婚姻期间一方经营活动拖欠的债务,婚姻期间 经营债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期间一方经营活动拖欠的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期间一方经营活动拖欠的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夫妻一方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算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例如,为购买家庭住房、子女教育等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主观:公司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因为在婚后公司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约定公司经营的收益为个人财产,则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分居期间由于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期间一方经营活动拖欠的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期间一方经营活动拖欠的债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